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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紧盯春节期间“四风”问题 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0-12-30 16:12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副总经理宗良琼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4月至7月,宗良琼违规驾驶单位公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出行,使用期间该车油耗费用共计1173元。2020年10月,宗良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察大队红卫路中队队长王君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5月至9月,王君先后5次用单位的公务油卡为自己和同事的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1315.73元。2020年11月,王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财务装备科副科长刘永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夕至2018年春节前夕,刘永明在担任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宝丰税务所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辖区内某企业以年节慰问名义赠送的现金、购物卡、节日礼品券等,合计12300元。2020年12月,刘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汉南区教育局3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7年12月,汉南区教育局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蒋吉春、王超凡、陈祖益在广州参加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两次违规接受某参展企业组织的宴请,合计消费19332元。2020年12月,蒋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超凡、陈祖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石洞街派出所所长况圣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11月10日,况圣明在江夏区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婚宴的过程中,违规收受同事礼金共6000元。此外,况圣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况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均发生在或持续至党的“十九大”以后,有的利用年节假日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利用管理公务加油卡的便利私车公养,有的利用出差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任重道远。这些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为镜鉴,反躬自省。

春节期间是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武汉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持之以恒抓好本单位作风建设;组织、财政、人社、工会、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自觉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违规使用或配备公车、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抽查检查,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要求,压紧压实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六个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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